随着信息共享的进步,很多客人对跟自己相关的移民法规其实非常熟悉,在寻求LIA帮助前已经知道自己适合申请那种签证,甚至对申报材料也有比较清晰的界定。那么移民顾问能提供的竞争性服务就体现在:如何梳理证明材料,并撰写一封高质量的Cover Letter或者PPI回复信。

想写出高质量的这两封信,我们不得不谈谈法律的惯常思维:If, then。如果符合何种要求,则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在移民法领域,我们可以说,这种思维模式无处不在:如果你符合健康要求、品格要求、Bona Fide等等要求,则你就能获得临时签证;如果你打分超过160,并且符合健康、品格、英语等要求,则你可获得SMC的AIP。

所以,要移民要签证,先要满足If这个前提,也就是要满足相应的法律事实。

如果你能控制的了事实,你就能控制结果。在包括移民法的所有法律领域,都是这么简单粗暴。所以,造假才会有。所以,INZ才会不断提高来自中国等地的材料标准。

今天G太太想就材料,也就是客人提供给INZ进行审查的证据,聊一聊。关于证据的理论有很多,有专门的法律课程,G太太无意在此就专业问题展开讨论,只说几点最核心最基本的:

一、证据之间需要互相印证,而非互相矛盾;
二、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客人往往从学签开始,再申请Open工签,然后可能还需要申请技能工作签证、SMC或者配偶居民签证等等。在这个过程中,提交过数不清的个人资料,往往也忘了到底提交过什么。然而,移民局没忘,还会用你的矛来攻击你的盾,让你自相矛盾,拿不到想要的签证。

举个例子, SHEN v IMMIGRATION [2018] NZHC 919 [3 May 2018]。这是一个打到高院去的案件,之前起诉人已经在移民保护法庭败诉了。这位SHEN先生在婚姻持续期间有过除妻子外的两任伴侣,并先后和伴侣都有了孩子。在此期间,SHEN先生与妻子及其婚生子女获得了新西兰的RV,当时的移民法要求是SHEN先生与妻子必须是合法婚姻,并且关系真实且稳定。而后,SHEN先生的一位伴侣也提交了居民签证申请,理由基于与身为新西兰永居的SHEN先生的伴侣关系,并且提交了有关他们之间伴侣关系存续时间的声明。

INZ在审理这份声明时发现,如果这份声明是真的,那么SHEN先生与妻子提交居民签证时的夫妻关系就不可能是真实而且稳定的。很显然,你不可能既跟妻子有真实稳定的婚姻关系,同时又跟另一位伴侣保持着真实而稳定的关系。这是逻辑学中矛盾律的基本要求。

INZ直接认定,SHEN先生在第一份申请时隐瞒了相关信息(当时有伴侣),并由移民部长签发了驱逐令。SHEN先生随即上诉至移民保护法庭,IPT认为,既然SHEN先生不能证明他和妻子在提交自己居民申请时,处于一种真实且稳定的关系,那么,SHEN先生就不能证明他没有提交虚假信息和误导INZ。所以,驳回上诉。最后,SHEN先生在高等法院也败诉了。

OK,说了这么多,就是不要把互相矛盾的材料当作证据提交给INZ,徒增烦恼。没把握的,可以去找移民顾问咨询。

第二点,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个对非法律专业的客人来说,可能稍微有点困难。G太太刚完成的一个伴侣签证就是,材料质量差、缺乏直接证明材料,但是合理规划还是能够像拼图一样拼出一条清晰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你想证明的IF。鉴于客人隐私保护,在此不赘述。

各位在自己整理证明材料时,注意不要互相矛盾,并且形成完整的证明链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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