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的两次大赦(转载)

2000年9月19日新西兰移民局宣布有条件大赦,内容大致如下,凡於99年10月1日前抵达新西兰,及以其配偶或伴侣是新西兰公民或居民,或者是一个在新西兰出生孩子的父母,或於2001年3月31日前已经在新西兰居住超过5年以上者均可申请在新西兰居留。但已申请难民或曾经申请过难民的人仕则不在此范围之内。这项新政策在华人社区为此引起很大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