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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I关于工作的50分必须是permanent性质的offer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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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d_6L4   13 Feb 2019  Intr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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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d_6L4题主 13 Feb 2019 Intranet
问题补充
伴侣是这边留学,18年9月拿的1年open visa。目前通过伴侣工签拿了到19年9月的open visa。
按照18年11月的新政策,伴侣应该是可以再申请另外两年的open visa。同样伴侣工签应该也能再申请一次?但是毕竟延签也是挺麻烦的,想尽快能提交EOI,自己搞定。
请问Jack老师,EOI必须是permanent的offer才行嘛?
看到一些合适1年期或者6个月的contract,这种可以作为EOI的加分嘛?
问答已结束
1个回答
Jack LiuL9 13 Feb 2019 New Zealand
您好!

你们属于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11月26日之间批下的1年open工签,按照政策你们还可以再次提交申请以获得2年期的open工签,以我的理解,配偶也是有相同时长工签的。

EOI时的job offer不一定非要是permanent的,移民局重视的是工作机会是否是ongoing性质的,至于时长,操作手册中并没有说一定要是多长时间,少于12个月的一直到permanent的合同都可以,只要CO认为合同是ongoing性质的就可以。

根据操作手册条款细则,其中一条是至少12个月的合同可被视为ongoing的,当然,最理想的情况仍然是你的合同是permanent的。

如果你得到的合同是小于12个月的,就需要有历史情况证明这个合同期虽然比较短但结束后总能被续签,至少要让CO相信合同到期后能被继续。(对于小于12个月的合同,实际审理时,雇主的意见可能会起到比较重要的作用,如果在接受采访时,雇主表示你的合同有可能被继续,则对你有利;如果很肯定并不会被继续,你就不容易被视为符合移民局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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