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曾在2011年版的移民指南中,讲过这样一句话,所有移民的风险都是政策的风险,而且是最大的风险,相信这对于过来人来说,会是一句非常有感触的话。大部分人在实施移民计划时并非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而这中间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就是政策的变化,因此一个合理的、并具备弹性的移民计划才能足够抵御政策风险;正确理解和把握好政策趋势,将对自己的移民计划产生非常大的指导意义,这也是我花时间撰写此文的原因。 

  从2015年7月前总理约翰·基在国家党峰会上放出口风,要鼓励更多移民离开奥克兰地区发展,是为此次移民政策变革的起点,之后又由新任总理比尔·英格利希接过烫手山芋,直至2017年8月17日新西兰移民局正式公布实施,由移民部长Michael Woodhouse签署执行的NO.2017/12号修正案完成此次技术移民改革,前后历时两年,尘埃落定。

  这次修正案中公布的细则大体上与419预告的信息一致,包括评分表也基本与MBIE此前批露的文件相同,但仍然还是有不少内容是首次浮出水面。由于此次公布的是完整的细则,所以这份修正案大修了Operational Manual中的很多章节,涉及到SMC section ,WR section,以及一些附录的删减与修改等等,公布的文件长达213页,我抽空花了几天时间才读完。

  这是自2003年以来新西兰针对技术移民进行的一次最大的改革,所涉及的范围之广,调整之深前所未有,新政意味着一个旧时代的过去和一个新时期的到来,这将对所有正在参与或有计划移民的人产生深远的影响。基于此次正式公布实施的修正案的重要性,所以在我尚未完整地将这份文件研究完之前,不好草率应付了事,这些年快餐文化很流行,但有营养的食物却总免不了花更多的时间去精心烹制,这篇文章要出炉,着实需要好几天,我希望对有志移民的朋友来说是有用的。

  针对新西兰的此次技术移民改革,纵观全文,如果要用一个最精练的词来概括要点,就是——就业为王,常读我博客的博友应该知道,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词。移民局近些年一直在不断地强化这一点,直至此次几乎将技能就业定成了技术移民的先决条件,这意味着如果想稳妥地取得移民身份,找一份新西兰本的技能工作成了势在必行,也成了移民时化繁为简的不二法宝,这不仅对申请人如此,对移民局也是如此。

  新政之后,移民局在吸纳新移民时,审核重点将全面地从预测评估申请人的移民潜力,直接转变到需要确认申请人已经具备移民能力上来。通俗来讲,也就是说移民局在吸纳移民时,将不会再像以前一样,过多花费时间与精力去甄别申请人是否为潜力股,而是更多地去直接选择那些已经是现成的白马股。

  由于此次新政涉及操作手册中大量的条款修改与更新,做全文解析似乎不太现实,上百页的文件也并非一篇博文就能对付,仅管如此,我仍然会将此次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与我们中国申请人有重要关系的部分做一次全面的梳理来供大家参考。

  新西兰技术移民817新政细则解读

  在解读政策之前,我先扫盲讲一下前面提到的Operational Manual是什么,在移民局的工作中起什么作用,这样大家就更好理解我后面的内容。Operational Manual顾名思义就是指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是CO(移民官)的工作指导文件,对于移民官来说,这就是他的工作手册,所有新上任的移民官都会接受操作手册的学习和培训,将来其所有的工作都需要严格按操作手册上的内容为指导来进行,任何未按操作手册上来进行的判案都会带来问题与后果。除了移民官会持有这份手册以外,凡工作时会密切接触到或需要用到这份手册的人,都会持有这份手册,包括新西兰的移民顾问、移民律师以及一些相关的机构等等。

  从认定一位申请人能不能移民,到一位移民官有没有判错案,一位移民顾问有没有失职,一位律师有没有把握打好一场上诉官司,这份操作手册都将提供重要的依据。操作手册规定了新西兰从临时签证到居民签证以及与多个国家双边互惠政策产生的特殊签证等大大小小数百种签证的标准,除此之外还包含新西兰边境以及难民政策等等。整本手册运行在多部法律的指示以下,比如Immigration Act 2009, Privacy Act 1993, Employment Relations Act 2000, Equal Pay Act 1972, Health and Safety at Work Act 2015等等。

  通常来说,操作手册一般不直接与申请人自己产生关系,因为审案的工作是移民官来做,出了问题往往也是找专业机构花钱申诉。这里面的重点是,如果申请人自己能够一定程度了解移民局的操作手册内容,就会由被动变为主动,从别人说了算转到自己说了算,特别是计划DIY申请移民的人。按照移民局的工作流程,一般移民官在拒签之前,都会发出质疑信,申请人如果了解政策,则可以引用手册上的条款予以反驳,及时阻止伤害与损失的发生。

  在审案过程中,CO的粗心大意导致的工作失误甚至是刁难这都是有可能随时发生的事情,有关CO工作上的问题,可以参考此前博客里的一篇杂谈:

  以下是此次改革所涉及到的主要内容。

  一、移民局变更了技术移民类别的政策目的
    [涉及 SM1.1 Objective]

  通常操作手册中第一款第一条都会是Objective, 主要用来定义该政策的意义与目的,这一章保证了所有的SMC条款都是为了实现什么目标而制定,而所有的技术移民都必须同时符合什么条件才会被给予居留权,非常非常重要。Objective在过去这些年一直都没有什么调整,本次新政之所以被称为改革,也是因为它动了Objective。

  这里我们主要关注哪些人会被给予居民签证,在旧的政策中,一直都是定义了4个基本条件:

  • 申请人有能力填补新西兰的职缺;(☆☆☆)
  • 申请人的技能与工作经验可以迁移到新西兰;(☆☆)
  • 申请人会给新西兰的经济与社会作出贡献;(☆)
  • 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可以在新西兰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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